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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果斯市法院新增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

发布时间:2020-09-21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院讯(王欢欢)自2020年9月17日起,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全区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作出重大调整,新增加8个中院及基层法院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其中包括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调整后,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将成为所在地州有审理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唯一基层法院。

  按照各级法院地域管辖及级别管辖范围的规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8县3市内诉讼标的额人民币2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管辖。

  这一重大调整旨在促进司法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贯彻落实新疆法院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1+N”系列措施。进一步优化区域法治环境,便利当事人诉讼,完善我区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妥善处理涉外民商事纠纷,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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