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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隐瞒婚育身份,以恋爱结婚名义骗取一男子12万

发布时间:2020-09-18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法治讯(邓冰)在网上我对你嘘寒问暖,你却对我虎视眈眈,我对你含情脉脉,你却默默给我下套。如今,这种在网上相识而走在一起的“恋爱”方式已经很常见,但这种“恋爱”方式需谨慎。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娇。

  2019年12月份,受害人黄某明通过在微信附近的人添加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娇的微信,两人相谈甚欢,在网上聊了一个星期之后就约出来见面并确立了恋爱关系。

  两人确立关系后,黄某明就问李某娇礼金的问题,李某娇就说要8888元,黄某明当时就通过转账把8888元转给李某娇。两人在之后的相处中,李某娇偶尔说没有钱,黄某明就给她转100到500元不等的金额。

  2020年1月底到6月底,黄某明跟李某娇都没有再见过面,但两人一直有在网上保持联系,李某娇以买结婚首饰、拍婚纱照、看病、家里人生病急需用钱等借口问黄某明要钱。直至7月5日,黄某明给李某娇发信息、打电话,却发现已联系不上她,才醒悟过来自己被骗,然后去报警。

  据悉,1992年出生的李某娇在2012年已登记结婚,并生育有两个小孩。

  经审查,2019年12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娇通过微信聊天软件加受害人黄某明为微信好友,犯罪嫌疑人李某娇对被害人隐瞒自己已婚已育的事实,当获得黄某明好感后,李某娇以恋爱结婚及编造各种理由在微信上对被害人进行诈骗。从2019年年初至2020年5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娇一共骗取了受害人黄某明126980.14元人民币。

  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娇。

  温馨提示

  网恋有风险,转账需谨慎。在聊天软件上,不要草率通过陌生人的添加好友申请,更不要轻信他人的花言巧语而动情疏财。对于对方任何借口的借款、转账请求,都要留个心眼儿,发现上当受骗,要赶紧报警。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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